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水平,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根据《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办法》(江大校〔2013〕184 号)、《江苏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推荐办法》(江大校〔2019〕210 号)、《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完成科研训练积分的规定》(江大校〔2021〕111 号)以及《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办法》(江大校〔2021〕11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评选标准
(一)选题应为本学科方向前沿问题,具有原创性,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价值,尤其鼓励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
(二)论文在理论或研究方法上有重要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起到重要作用,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论文形式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能够反映学位论文作者在本门学科方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培养方向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学术成果要明显高于学位授予基本要求,需要增加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成果,且均须以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其中博士学位论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在读期间获得不少于140分的科研训练积分(七级及以上成果),且至少有1篇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的SCI检索论文或者CCF C类及以上会议论文,或获得二级以上单项科研成果。
(2)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在读期间获得不少于80分的科研训练积分,且发表CCF A类论文1篇,或CCF B类论文至少2篇,且至少有1篇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3)2020级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增加 EI检索论文 2 篇,或 SCI (SCI-E)检索论文 1 篇、且至少有 1 篇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SCI 检索论文可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2020级也可以采用科研训练积分方式评选规则)
其中硕士学位论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在读期间获得不少于40分的科研训练积分,且原则上至少有1篇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的SCI检索论文,或EI检索论文(JA)或者CCF C类及以上的EI检索会议论文。
(2)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在读期间获得不少于20的科研训练积分,且发表CCF B类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且原则上至少有1篇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3)2020级及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至少增加 EI检索论文 1 篇,且研究生本人须为第一作者。
(五)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情况,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 评审平均成绩高于 85 分(含),最低不少于 80 分。
2. 学位论文被半数以上(含半数)的评阅人推荐为优秀。
3. 学位论文被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优秀。
第四条 评选范围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每年的5-6月份进行。参评范围为前一年下半年已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和当年上半年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其中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不参与评选。
第五条 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候选论文名额,以当年学位办下达的通知为准。学院推荐参加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一般控制在参评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6%以内。博士学位论文满足参评标准即可推荐。
在学位论文符合规定参评标准的情况下,同一位研究生导师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所指导的同一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各限报1篇。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原则上研究生本人需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提交申请,并提交纸质的《江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拟报申请表》。在学校下达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后,如果相关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提交拟报申请表的人数不足6%的情况下,可以补交申请(适当放宽申报要求)。所有申请人员,根据学校当年下发的通知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及推荐。每年6月初,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审核申请者相关材料,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如果一级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当年没有学术论文符合参评条件的,学位分委员会可以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推荐1篇学位论文参加江苏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审。最终学院对得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总数2/3的论文,根据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按照比例及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推荐名单。
(三)学校评选及公示。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结果进行审核,提请校学位委员会评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学校评选名单,名额控制在当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总人数的 5%,获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七天。
(四)结果公布及表彰。公示期结束后,由研究生院公布评选结果。对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并对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给与奖励。同时,在下一年度奖励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2个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奖励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1个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实名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学位办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获评论文如有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或学术失范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撤销作者的荣誉称号,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由计算机科学与通信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算机科学与通信工程学院
2024年5月20日